1992年11月。1995年5月,广东省证监会与广东省期货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组建新的广东省证监会,为省政府直属单位。1998年10月,广东省证监会划归中国证监会垂直管理,并更名为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2004年3月,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更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简称广东证监局。
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广东监管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辖区内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基金、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防范和处置辖区有关市场风险;依法查处辖区内监管范围的违法违规案件;调解辖区证券期货业务纠纷和争议,开展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辖区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目前广东证监局内设16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党务工作办公室)、纪检办公室、信息调研处、公司监管一处、公司监管二处、公司监管三处、机构监管一处、机构监管二处、私募基金监管处、期货监管处、会计监管处、综合业务监管处、投资者保护工作处、稽查一处、稽查二处、法律事务处。各处室职责如下:
职能:负责综合行政事务和党务人事管理。主要包括文电、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行政许可受理、信息公开;负责党务、人事、劳资、外事、培训、财务管理、机关内勤事务管理和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职能: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政治监督、公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党员干部日常监督、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等工作;协助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等。
职能:负责政策研究工作、调研工作;牵头联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负责辖区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辖区证券期货市场数据统计工作等。
职能:负责辖区上交所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现场检查、举报核查、风险防范和处置等工作,负责涉及上交所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
职能:负责辖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现场检查、举报核查、风险防范和处置等工作,负责涉及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
职能:负责辖区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现场检查、举报核查、风险防范和处置等工作,负责涉及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
职能:负责对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日常监管、现场检查、举报核查、行政许可审核、风险防范和处置等工作;负责外资证券类驻辖区代表机构日常监管;牵头配合地方政府自贸区建设、大湾区建设和粤港澳金融合作有关工作;协调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工作。
职能:负责科技管理与建设工作,指导协调辖区证券基金期货行业科技建设;负责辖区公募基金机构、公募基金销售机构的日常监管、现场检查、举报核查、行政许可审核、风险防范和处置等工作;牵头负责辖区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资产管理业务的综合统计、协调工作。
职能:负责辖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其他相关私募基金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检查、投诉核查、风险防范和处置等工作。
职能:负责辖区期货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检查、投诉核查、行政许可审核、风险防范和处置;负责配合地方政府期货市场建设有关工作。
职能:负责辖区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活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的日常监管、现场检查、举报核查、风险防范和处置等工作;牵头协调辖区债券市场监管业务;联系和指导地方政府与企业推进公司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及境外上市工作。
职能:负责辖区拟上市公司的辅导监管、现场检查、举报核查、风险防范和处置等工作;对口联系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和企业推进境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等工作;负责辖区非上市公众公司和北交所上市公司日常监管、现场检查、举报核查、风险防范和处置等工作。
职能:负责组织开展辖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牵头协调处理辖区证券期货信访和举报事项;牵头辖区资本市场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协调推进辖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协助、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配合开展辖区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互联网金融整治工作;协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监管工作。
职能:归口管理本局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立案、稽查与日常监管业务衔接事务;承担自立案件及证监会交办的案件调查工作;办理证监会系统内外相关单位案件协查工作;牵头承担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相关协调工作。
职能:承担自立案件及证监会交办的案件调查工作;办理证监会系统内外相关单位案件协查工作;管理本局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立案、稽查与日常监管业务衔接事务。
职能:负责自办案件的审理处罚工作;负责辖区证券期货普法宣传、内部法律咨询和诚信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在辖区内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处理涉及本局的有关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