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证监会直属的法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资本市场“人民性”要求,秉持“为民、勤廉、协同、高效”理念,不断拓展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深度与广度。为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研究,凝聚社会各方智慧,推进投资者保护体系健全完善,投资者服务中心即日起启动第8期课题研究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梳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相关指标表现情况,研究构建一套有效的财务造假指标预警体系,指导行权线索发现工作。
设计、完善投保机构开展股东代位诉讼制度,推动加大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力度,更好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梳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实践现状,归纳发展过程,分析发展难点,并从内容、方法、渠道和层次等方面开展研究,构建进一步优化的可执行发展路径。
2.课题须以法学、经济学等为视角,结合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和投资者服务中心的实际业务需求开展研究。
3.研究成果须保证内容的原创性,通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且分析和结论部分不允许复制,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有关行业政策。
2.5月,评选确定课题承接方。组织课题开题评审,课题承接方根据开题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研究提纲。
4.11月,课题承接方提交研究报告初稿。组织课题结题评审,课题承接方根据结题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研究报告,提交研究报告完整版和精简版(1万字左右)。
课题结题评审时,每个课题研究经费10万元,结题评审为优秀的课题额外支付5万元奖励资助。课题研究经费分两期支付,首期课题经费5万元于签订课题研究合作协议后支付;第二期课题经费于结题评审合格并修改定稿后支付,评审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1.申报单位包括司法机关、证监会系统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各类组织,不接受个人名义的申报。
2.课题组可以从上述选题中选择多个进行申报,但1个课题组只能承担1个课题。同一家高校等单位的同一下属院所最多承担1个课题。可单独申报,也可自主选择合作方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须在课题申报书的封面上写明所有单位并加盖各单位公章,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人员不少于课题组成员的一半。课题组不得自拟题目。
3.申报单位应保证课题组成员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从事相关研究或实务工作的经历;(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3)有充足的时间从事课题研究工作。
4.请申报单位访问投资者服务中心官网()投保研究投服研究栏目下载填写《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课题申报书》,并将课题组成员前期相关的研究成果附后。
5.请申报单位于截止时间之前将封面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五份密封邮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288号上海金融交易广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并将物流单号发送至联系邮箱。联系邮箱不接收电子版课题申报材料。
我国资本市场已经步入全面注册制时代。在注册制改革4年多的时间里,投资者保护始终作为一项核心理念贯穿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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