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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航空: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14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年8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加深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切实保护投

  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

  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与投

  资者建立一个互相信任、利益一致的公共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公司股东(包括现时的股东和潜在的股东)、

  基金等投资机构、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监管部门及其他境内外相关人员或机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内容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主要内容:

  营、重大投资和融资、重大担保及其变化、重大收购重组、重大对外合作、重大

  关联交易、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利润分配、管理层的变动、董事会情况及股东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和方式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全面了解公司管理、经营运作、发展战略等信息,

  第七条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

  公司的关注度。不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

  动、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给公司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信

  第八条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分公司、参控股公司应协助董事会办公室进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内容进行全面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进行

  第十条公司选定证监会和交易所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报纸和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

  第十一条为保证广大投资者与公司信息交流的顺畅,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任职要求

  第十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公司在

  各种制度和规则、已接受过必要的培训,了解投资者关系内容及程序,了解各种

  第十三条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公司在认为必要和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

  顾问咨询、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应避免引发信息泄密或相关内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遵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第十七条本制度规定的事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随国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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